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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8
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2023年10月,证监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并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规实施以来,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

在总结前期优化融券机制安排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此次证监会优化融券机制,主要体现以下监管意图: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二是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效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证监会)


2023-11-08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8月27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以下简称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明确了当前再融资监管的总体要求。近日,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执行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目的是什么?

  答:二级市场的稳健运行是一级市场融资功能有效发挥的基础,实现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需要充分考虑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适当收紧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充分考虑当前市场承受能力,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与同期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等政策措施的内在精神保持一致。相关安排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企业经营,改善市值。

  问:请介绍一下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主要思路。

  答:今年以来,上交所一直坚持严格审慎的再融资监管导向,在满足上市公司正常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对市场关注的频繁过度融资、“蹭热点跨界扩张”、大额前次募集资金闲置等情形严格监管,引导上市公司理性实施再融资。一是从严审核募集资金用途。对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投向主业从严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募投项目,审核中要求上市公司予以调减。二是严格管控融资规模。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上市公司无法充分论述融资规模合理性的,要求其调减金额或予以终止审核。三是建立大额再融资预沟通机制。为引导上市公司合理掌握融资时机,避免大额再融资对二级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再融资金额较大的上市公司需提前与交易所预沟通,以稳定市场预期。

  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是在现有做法基础上,基于当前市场状况,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节奏、融资规模等作出更加从严和从紧的安排,重点突出扶优限劣,引导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集聚,更好地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的融资秩序。

  问: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举措有哪些?

  答:本次优化再融资安排的具体举措是围绕从严从紧的把关要求,把握好再融资节奏,对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从严把关。

  一是严格限制破发、破净情形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启动发行前20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不得存在破发或破净情形。破发是指,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收盘价以首次公开发行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破净是指,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收盘价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分别向后复权计算。

  二是从严把控连续亏损企业融资间隔期,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连续亏损的,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得低于十八个月。

  三是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情形的,须相应调减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

  四是从严把关前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时,前次募集资金应当基本使用完毕。同时,上市公司需充分披露前募项目存在延期、变更、取消的原因及合理性,前募项目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原因,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相关情况。

  五是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须与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实施后与原有业务须具有明显的协同性。督促上市公司更加突出主业,聚焦提升主业质量,防止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问: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从严从紧监管的同时,如何兼顾保障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答:在从严从紧把关的同时,在支持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方面,有以下几个安排:

  一是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向的再融资不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目的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

  二是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的20%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简易程序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主要考虑是,简易程序的再融资金额较小,既能较好地满足上市公司必要的融资需求,又能兼顾二级市场稳定。

  三是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该类融资参与主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战略投资者,通常具有明显的纾困、公司业务战略转型或者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得业务资源的特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稳定股价,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且认购资金全部来自于提前确定的特定对象。

  问:重组配套融资如何适用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

  答: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资本市场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途径。配套融资是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重组。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配套融资的监管安排在坚持从严从紧的同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配套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关于破发、破净的要求;用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其他用途的,不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

  问:请介绍一下政策实施的衔接安排。

  答:为有效做好衔接,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适用于实施后新受理的项目。前期已受理、目前处于审核阶段的项目,不适用相关监管安排。

后续,上交所将持续做好再融资预案和重组方案披露、项目受理、已受理项目的审核等工作,坚持严格、透明、审慎的发行上市把关,增强市场可预期性。上市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任何疑问的,可以通过书面、现场等方式进行沟通。上交所将坚持“开门办审核”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及时响应经营主体的沟通需求,平稳实施好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10-20
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相关工作,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24号准则》)。

  《管理办法》和《24号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市场各方广泛关注,总体赞同修订的基本思路和调整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中国证监会经认真研究,吸收采纳了相关意见建议,并作了修改完善。

  《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更好促进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协同发展。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证监会系统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五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性。

  《24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强化募投项目合规性。二是明确部分债券发行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管理办法》和《24号准则》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进一步夯实债券市场防假打假、强化募集资金监管、防范非市场化发行的制度基础,更好为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运行、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持续做好企业债券全链条监管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强化跨市场监管协同,以改革促发展、以监管促规范,进一步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支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作用。

 

(来源:证监会)

 


2023-09-19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金帝股份上市首日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有关事宜答记者问

问:近日,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IPO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在上市首日出借其获配证券,引发市场关注,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我会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并进行了核查。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证券。上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新股上市初期流动性,抑制价格过度波动。战略投资者出借的证券到期后,将收回全部股份、仅获得出借收益,并继续作为限售股管理。

经我会核查,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在上市首日由资管计划通过转融通业务将股票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转融券给13家证券公司,124名投资者(包括35名个人投资者、89家私募基金)依规从13家证券公司融券卖出。根据目前核查情况,上述融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我会对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行为严格监管,明确要求相关主体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变相减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合谋进行利益输送,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针对市场反映的上市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阶段性出借股票的规则,我会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论证评估。

 

(来源:证监会)


2023-09-15
证监会通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我乐家居”股票案调查进展

近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总体要求,证监会对“我乐家居”大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股票行为立案调查,迅速查明违法事实,从重从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并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损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始终是我会监管执法重点。近期,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引导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共同维护健康市场生态。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视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然违规减持本公司股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经查,2021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我乐家居”股票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我会出具警示函。本次违规减持发生前,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股票2244万余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2023年9月5日至9月6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上述股票全部减持,未在减持比例到达5%时依法停止交易,后续违规成交金额1.07亿元,违法所得1653万元。我会拟依法没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违法所得,并从严处以3295万元罚款。

  持股5%以上股东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对公司负有特殊责任,是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运行中的“关键少数”。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规范,在买入卖出、信息披露等方面规定有特别义务。我会希望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高管人员等市场主体要以此案为鉴,时刻保持警醒,深刻吸取教训,忠实履行信义义务,强化诚信契约精神,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监管规则要求规范减持股票。

  下一步,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决策部署,抓紧完善关于减持股份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速查速处、重罚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敢于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痛代价。

 

(来源:证监会)


2023-08-27
证券交易所调降融资保证金比例,支持适度融资需求

为落实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一揽子政策安排,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功能发挥,更好满足投资者合理交易需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通知,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100%降低至80%。此调整将自202398日收市后实施。

近年来,融资融券业务稳健运行,交易机制持续优化,证券公司合规风控水平持续提升,投资者理性交易和风险防控意识明显增强。截至2023824日,场内融资融券余额15678亿元,保证金比例维持较高水平,业务整体风险可控。在杠杆风险总体可控的基础下,适度放宽融资保证金比例,有利于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功能发挥,盘活存量资金。

本次调整同时适用于新开仓合约及存量合约,投资者不必了结存量合约即可适用新的保证金比例。证券公司可综合评估不同客户征信及履约情况等,合理确定客户的融资保证金比例。投资者应当继续秉持理性投资理念,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运用融资融券工具。证监会将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做好投资者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2023-08-04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证监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独董办法》自2023年4月14日至5月1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修改完善后的《独董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细化独立性判断标准,并对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品德作出具体规定。改善选任制度,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等。明确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兼职要求。二是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等三项职责,并可以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聚焦决策职责,从董事会会议会前、会中、会后全环节,提出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要求。明确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平台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应当制作工作记录等。三是明确履职保障。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健全独立董事履职受限救济机制,独立董事履职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予以配合,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四是明确法律责任。按照责权利匹配原则,针对性细化独立董事责任认定考虑因素及不予处罚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五是明确过渡期安排。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述事项与《独董办法》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资格认定、信息库、履职评价等配套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引导各类主体掌握改革新要求。同时,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管,督促和保障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 


来源:中国证监会
2023-07-10
公募费率改革靴子落地 短期阵痛换取长远发展

传闻已久的基金费率改革终于靴子落地。

 78日上午,证监会发布了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即日起,新注册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不超过1.2%0.2%,其余存量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将争取于2023年底分别降至不超过1.2%0.2%

 与此同时,易方达、广发、华夏、南方等多家公募基金巨头集体披露公告,自710日起降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已成立的权益类基金中,管理费率超过1.2%的全部降到1.2%,托管费率超过0.2%的全部降到0.2%

低费率是基金行业对基金赚钱效应减弱、基民投资体验不佳的反思,也是基金行业让利基民、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公募基金行业作为普惠金融的题中之义。

 关于降费对行业和市场的影响,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降费虽然可能在短期导致基金公司收入减少,但长期来看能帮助行业减少规模诱惑,回归以持有人利益为中心的行业本源;与此同时,头部公募带头降费也会对整个行业起到引导作用,加速行业优胜劣汰和格局重塑,推动基金行业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投资体验。

 

头部公募集体降费

 78日上午,证监会发布了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即日起,新注册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不超过1.2%0.2%,其余存量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将争取于2023年底分别降至不超过1.2%0.2%。此外,证监会也表示,将推出更多浮动费率产品、降低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规范公募基金销售环节收费等。

 与此同时,头部公募也集体宣布降费。以易方达基金为例,公告中表示,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相关公募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决定自2023710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告中,易方达基金将旗下90只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了调低,管理费率超过1.2%的全部降到1.2%,托管费率超过0.2%的全部降到0.2%

 广发基金、华夏基金、富国基金、南方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兴证全球基金等近20家基金公司也悉数披露了调低费率的公告,涉及产品数量超1500只。

 78日,一批执行新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上限的权益类基金已经获批,分别为大成锐见未来混合型基金、招商回报优选混合基金、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基金、华夏优势成长混合型基金、嘉实国企主题混合基金。

 广发基金表示,此次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坚持了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现了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与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统一:一方面,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投资者追求更丰富产品体系和更低廉投资成本的需求,有力降低了主动权益类基金投资成本,改革后主动权益类基金实际费率低于全球可比市场水平;另一方面,稳慎实施、循序渐进推进改革,同步采取配套措施支持基金公司做优主业、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保持公募基金行业积极稳健的发展势头。最终,有利于实现行业发展与投资者利益的同提升、共进步。

 

短期阵痛换取长远发展

 可以预期的是,此次头部公司率先下调管理费率,将对整个基金行业的发展生态产生重大影响。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虽然降低管理费率可能会在短期导致基金公司收入减少,但长期来看,反而会加速行业的优胜劣汰和格局重塑,推动行业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投资体验。

 一方面,头部公司率先降费将在基金行业起到示范作用,引导中小基金公司在市场化竞争中提升自身竞争力,推动真正优秀的基金管理人取得更多市场份额,加速行业格局重塑;另一方面,基金公司降低管理费率也是基金行业让利投资者的重要表现,投资者将会在行业竞争中得到更好的服务和投资体验,这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借基入市,进而提升市场活跃度。有基金公司内部人士表示。

 盈米基金且慢高级研究总监杨晓磊指出,虽然调降管理费率可能会在短期给基金公司和行业带来阵痛,但长期来看会加速行业的优胜劣汰,有很大的正向价值。他认为,通过降费让利投资者,能让更多投资者参与到证券、基金的交易中,同时也将推动资本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不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个别金融机构将被迫出清,而更具备实力的市场参与者则能够继续在市场中发力,让市场格局获得重塑。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从短期和长期分析了降费对基金行业的影响:从短期来看,在基金公司管理规模难以快速变化的情况下,降低费率会直接导致基金公司收入降低,这对于基金公司的运作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冲击,比如维持运营、投研、人力的投入可能直接减少。但从长远来看,当整个基金市场适应这样一个新的费率水平并达到新的均衡后,行业内的优秀基金公司可能已经有了更强的竞争力,并且有着更大的管理规模,从总收入上来说甚至有提升的可能,从而形成新的竞争格局。从长期来看,整个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效率提高,最终使得整个市场受益。

 从根本上讲,行业的发展与投资者利益应当是同频共振、相辅相成的关系。当降费发生,基金公司收入减少,势必会倒逼本就高度市场化的公募基金行业进一步加剧竞争,那些真正能长期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得到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客户信任,自然成长壮大为世界一流的金融机构;而投资者也将会在行业的激烈竞争中得到更好的服务和产品供给,增强获得感。某基金公司产品部人士总结道。

 

减少规模诱惑 回归行业本源

 近年来,基金降费的呼声不断出现,主要是由于权益市场波动较大,众多权益类基金产品给客户带来了亏损,导致许多投资者对基金公司收取高额的管理费不满。

 例如,在2022年,A股走势极为震荡,公募基金也难以独善其身,顶流基金经理走下神坛、明星产品频频腰斩,行业整体合计亏损达1.45万亿元。然而,即使产品业绩不佳,依旧无碍公募基金公司去年收取管理费共计1458.26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有6家头部基金公司2022年管理费收入超50亿元。

 可见,基金公司与基民的悲欢并不相通。如果以一般的主动权益类产品1.5%的管理费率、0.25%的托管费率来测算,仅这两项相加,每年就要扣除本金的1.75%;有人测算过,若将时间拉长,以30年计算,假设这个时间周期内没有盈亏,仅仅是每年扣除管理费与托管费,在时间的复利效应下,本金只剩下初始本金的59%

 与此同时,公募基金以管理费为主要营收来源的商业模式,更让基金公司有强烈的规模冲动,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常常忽略基民利益,高位发行新基金、鼓吹明星基金经理扩大规模成为行业常态。从这个层面来讲,降费也可以帮助基金公司减少规模诱惑,转而关注如何提升管理业绩和投资者收益,回到以持有人利益为中心的行业本源。

 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委员付立春指出,降低管理费率可以帮助基金行业走出过往一味跑马圈地、扩大规模的不良生态,转而关注基金收益的增加、风险的控制,注重自身的高质量增长,推动基金行业进入提质增效的发展阶段。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认为,随着我国基金行业从高速发展开始逐步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基金行业费率的调整也是必然过程。从海外经验来看,费率调整可能会是一个在政策引导下的市场化过程。

 从海外经验来看,美国共同基金管理费率同样也经历了从上涨到下调的过程。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主动管理基金创造了明显的超额收益,投资者对主动管理的价值比较认可,基金管理费率一度上涨;但随着美国股市逐步发展成熟,主动管理基金在多数年份较难跑赢标普500指数,低费率的指数基金占比不断提升,推动整体费率下调。据证券时报记者查询的数据,当前美国市场权益类基金管理费率为0.44%,混合类基金管理费率为0.59%

 有业内人士认为,当前A股市场仍处于弱有效阶段,主动管理仍然能够较指数创造出超额收益,因此费率水平相对较高;伴随着市场机构化、被动化程度的加深,主动管理型产品费率的下调也将成为必然。

近年来,基金行业经历了高速发展的破圈,也经历了市场大幅波动下净值下跌的破防。当大家经历了这一切,基金管理人会反思,我们究竟应该提供怎样的投资管理服务给客户,基民也在思考,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基金产品。国内基金行业实际上只有25年的历史,很多问题只能在发展中解决,但不发展,才是最大的问题。上述基金公司产品部人士表示。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3-07-09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新华社北京7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9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近年来,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稳步发展,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旨在鼓励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作用。《条例》共762条,重点规定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规定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

 

二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明确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情形,明确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履行登记手续,明确注销登记的情形。列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禁止实施的行为,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符合的要求。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三是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者转让,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匹配不同风险等级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加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的监管监测。明确私募投资基金财产投资的范围以及不得经营的业务,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层级。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

 

四是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性、创新性创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政策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应当符合的条件,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区别于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规定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及监管措施等。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信息共享、统计数据报送、风险处置协作机制。此外,对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附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pdf


 

(来源: 新华社)


2023-02-03
交易所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债券做市业务

为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市场活力,完善价格发现机制,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指导沪深交易所加强二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目前,债券做市业务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将于2月6日正式启动,首批共有12家证券公司参与做市。

债券做市业务已成为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交易机制。推出债券做市业务,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流动性溢价和债券发行成本,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定价效率,形成能更加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债券收益率曲线,为市场定价提供基准参考。

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部署,持续加强交易所债券市场建设,指导沪深交易所平稳有序开展债券做市业务,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