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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有关工作要求,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突出应用导向,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支撑能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智能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拓展人工智能与能源领域深度融合应用场景为重要依托,以提升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技术水平为主攻方向,以推进智能算力与电力协同发展为必要支撑,以健全能源智能化发展的创新体系为关键保障,着力提升能源系统安全可靠与灵活高效运行能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到2027年,能源与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体系初步构建,算力与电力协同发展根基不断夯实,人工智能赋能能源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突破,应用更加广泛深入。推动五个以上专业大模型在电网、发电、煤炭、油气等行业深度应用,挖掘十个以上可复制、易推广、有竞争力的重点示范项目,探索百个典型应用场景赋能路径,培育一批能源行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研发创新平台,制定完善百项技术标准,培养一批能源与人工智能复合型人才,探索建立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金融支撑体系,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模式,能源领域智能化成效初显。到2030年,能源领域人工智能专用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算力电力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绿色、经济、安全、高效的算力用能模式。能源与人工智能融合的理论与技术创新取得明显成效,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跨领域、跨行业、跨业务场景赋能,在电力智能调控、能源资源智能勘探、新能源智能预测等方向取得突破,具身智能、科学智能等在关键场景实现落地应用。形成一批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能源相关研发创新平台和复合人才培养基地,建成更加完善的政策体系,持续引导“人工智能+”能源高效、健康、有序创新,为能源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快能源应用场景赋能
(一)人工智能+电网。围绕新型电力系统下的电网安全、新能源消纳、运行效率等要求,开展电力供需预测、电网智能诊断分析、规划方案智能生成等电网规划设计应用,加强电网工程智慧建设管理;推进电网多尺度智能仿真分析,探索人工智能模型在电网智能辅助决策和调度控制方面的应用,提升电力系统源网荷储全要素安全可靠低碳运行水平;稳步提高输变电等关键装备研制智能化水平;推动电力设备故障预测性维护,打造具备自主感知、决策、执行能力的电力设备健康管理智能体,提升设备精益化管理水平;推动营配调智能一体化应用,构建电网运营服务智能支撑体系,提升电力客户全过程智能服务水平;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融入电力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电力系统防灾减灾救灾智能化水平。
专栏1 人工智能+电网典型应用场景
电网智能规划设计与生产建设。构建电力供需智能预测、电网运行智能诊断分析、电网规划智能辅助决策、输变电设施智能设计等应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规划设计和技术经济分析,推动电网规划设计作业模式向智能化转变。聚焦建设阶段的作业感知与业务监测,构建电网建设的人工智能违章识别、进度仿真、在线监测、管控指标实时分析、作业流程智能管理等应用,促进电网工程建造智能升级。
电网调度运行。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背景下,构建新能源功率预测、负荷预测、离线仿真分析、在线安全分析、极端应急处置、调度辅助决策、市场出清运筹优化、电力市场智慧决策等方面的智能化应用,持续完善新一代智能调控技术支持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设备状态评价与智能运维。构建设备状态智能感知与预警、设备故障智能定位与诊断、设备状态检修智能决策、设备灾害风险智能预测、检修工作票智能生成等应用,提升设备精益化管理水平。
配电网智能运行管理。构建配电网实时感知、风险分析、智能决策等技术应用,全面提升配电网智慧控制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加强配电网层面源网荷储协同调控。
电力应急抢修。构建电力系统灾害风险智能预警、损毁情况智能分析、应急方案智能决策等辅助决策系统,推进电力应急抢修技术装备智能化应用,提升电力系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人工智能+能源新业态。围绕能源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需求,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储能、电动汽车车网互动等灵活性调节资源中的应用,提升负荷侧群控优化和动态响应能力;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协同优化调度以及全生命周期安全中的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生产工艺智能寻优。强化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能源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和碳排放管理,提升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电、热、冷、气联供的综合能效和降碳水平。推动人工智能在零碳园区、智能微电网、算电协同中的应用,提升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运行水平,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
专栏2 人工智能+能源新业态典型应用场景
虚拟电厂精准控制与智能运营。虚拟电厂运营商平台根据电网调节指令、市场信息,结合资源特性的动态变化,进行控制策略的智能优化和控制指令的智能生成,实现大规模灵活性资源聚合优化调控、实现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的智慧交易决策。
绿氢生产工艺智能寻优。融合风光功率波动预测、储氢罐容量、电解槽温度、催化剂状态等多维数据,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智能驱动电解槽电流密度动态寻优,构建电解制氢-储氢-用氢全链条智能调控系统,实现可再生能源功率波动与电解装置柔性负荷的毫秒级匹配。
园区智能降碳。基于光伏、储能等设备运行数据,园区智能降碳协同控制系统实时动态优化能源调度策略,结合电价与碳排放因子自动调节空调温度、充电桩功率及设备启停时序,通过增强现实可视化界面和语音助手向用户推送个性化节能建议,形成“碳-能-费”智能协同模式。
新型储能智能化运行。针对新型储能动态适配电力系统调度、广域协同互动、弱电网支撑、电池装备安全监测、设备本体评估与运维,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提升面向弱电网的多类型储能协调控制能力,构建新能源与配建新型储能广域协同优化控制、储能电站智能评估、智慧运维决策支持、全生命周期安全等应用体系,提升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的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智能营销服务。针对油、气、电等直接面向客户服务场景,构建座席业务受理智能辅助、智能客户服务、供电方案智能生成、综合用能方案智能生成、运维工单智能派发、用户用能异常诊断等智能化应用,打造交互式、伴随式的客服新模式,提升客户全过程智能化服务水平。
(三)人工智能+新能源。针对新能源出力波动性与间歇性的问题,加快在高精度功率预测、电力市场、场站智慧运营、新能源规划、项目后评价等方向的人工智能应用,持续推动新能源关键材料及产品不断迭代和创新,推动复杂场景及转折性天气下功率预测大模型在更小尺度、更高精准度方向发展,支撑广域新能源资源协同优化,促进偏远地区新能源场站智能运维发展,打造“气象预测+功率预测+智慧交易+智能运维”一体化新能源智能生产模式,全力支撑新能源稳定供给。
专栏3 人工智能+新能源典型应用场景
气象预报与新能源功率精准预测。构建以多时空尺度气象预报为核心的气象服务体系,建立气象-功率非线性关系精准挖掘与解析的多场景多周期算法大模型,实现新能源功率精准预测。
偏远地区场站智能运维。利用大模型、声纹检测、遥感、机器人、智能穿戴设备等技术装备,实时监测周边环境及设备运行状态,实现无人机、无人车、无人船、智能控制等多系统智能联动,提升设备巡检效率,提高场站的综合运营效率。
新能源规划设计。综合考虑发电效率、投资回报率等因素,构建智能化推荐引擎,提供最优机型匹配方案。融合大模型与设计软件,快速生成多版本设计方案并评估关键参数,提升设计效率与质量。
智慧工地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工程建设方案选择、人员管理、风险预警、工期管控等电力建设工程管理全流程,研发无人机巡检系统、风险自动研判预警系统等,实时捕捉施工人员违章行为,构建贯穿施工全过程的“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助力提升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总体水平。
(四)人工智能+水电。聚焦高海拔高寒地区水电工程智能化建设与流域水电站群智慧调度运营,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提升水电工程智能化设计施工管理水平;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水文模型、气象模型、大规模水库调度技术融合,提升气象、水文双向耦合预测精度,开展调度决策优化智能应用建设;推动知识图谱、大模型、智能体等技术融入新一代水电智慧运营大脑,在水电站智慧运维与精益检修、智能大坝态势感知与智慧管理等重点领域形成智能化解决方案。
专栏4 人工智能+水电典型应用场景
智能水电工程建设。基于多源遥感数据融合和智能机器人等人工智能技术,建立水电工程地质智能化勘测设计体系,实现机组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安装调试,提升水电工程智能化施工管理水平。
气象水文联合预测。基于流域气象水文双向耦合预测大模型,构建洪旱极端事件风险量化工具,充分融合气象知识、水文知识和流域地理信息,提升气象水文预报精度和预见期。
流域综合调度。基于流域站群联合智慧优化调度、风险控制和模拟仿真等关键技术,建设精准调度决策优化智能应用,实现对水资源调度方案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测、分析和评估,在时间和空间上对水资源分配进行优化,提高水能利用率,增加发电效益。
设备智能运检。基于物理场、声学、视觉、智能传感器等多源数据以及知识图谱、大模型等技术,推动水电关键设备实现状态全息监测、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智能运维和状态检修等业务领域全流程智能化升级,实现运维知识结构化管理与基于大模型-智能体的智能辅助决策系统。
大坝高质量运行。构建大坝典型病害特征数据库与知识图谱,结合大坝智能感知-融合-诊断-防控理论方法,实现多元驱动的大坝安全状态早期识别-自诊断-自适应预警-智能馈控,确保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支撑水库大坝高质量运行管理。
(五)人工智能+火电。围绕火电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的发展方向,在燃料管控、生产运行优化与智能控制、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业务场景,协同开展人工智能赋能及技术创新。加快火电数字化设计建造和智能化升级,推动火电运行控制系统智能化发展和应用,提升火电关键装备全生命周期智能监测及健康管理能力,助力火电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专栏5 人工智能+火电典型应用场景
燃料智能管控。基于燃料市场价格波动、库存量、耗煤量以及煤堆三维结构、煤质分析等多维度多类型数据,采用先进传感、图像识别、规则理解以及智能体等技术,实现燃料数量、质量等智能检测和智能管控。
生产运行优化。基于大模型和生产运营相关系统数据,实现生产运营过程中燃料掺配、运行优化、智能灵活调峰、安全智能管控等核心业务场景智能化升级,提升生产运营的智能化水平和效率。
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基于大模型和机器人等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对汽轮机(含燃气轮机)、发电机、锅炉受热面等关键设备多类型数据进行实时状态监测,实现设备状态全景监测、健康量化评估、隐患识别与故障预警、剩余寿命预测、运行方案调整、异常分析判断和隐患闭环管理。
智能技术监督及评价。依托锅炉、汽轮机(含燃气轮机)、发电机等关键设备的海量运行数据与火电技术监督工作相关资料,基于火电大模型多模态分析能力,深度融合火电特色场景,提升技术监督的智能化和人员专业能力。
(六)人工智能+核电。围绕核电安全发展,构建核电安全预警、电站运行事件智能溯源分析、应急响应的智能辅助支持系统,开展核工业特种运维机器人技术攻关,持续推动核电系统的自动启停等技术升级演进,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助力离子体预测控制、可控核聚变等技术路径,推动核电行业向数据驱动、模型牵引、智能管控的新模式稳步转型。
专栏6 人工智能+核电典型应用场景
核电智能安全管控。借助数据治理及人工智能技术,聚焦运行事件溯源、技术规格书及运行参数边界条件,智能识别人员、设备、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推进安全预警、智能应急响应等场景技术攻关与应用。
核电智能运维。利用各阶段的构筑物、系统及设备/部件的数据,建立数据驱动的核电厂模型,推动核电人工智能小模型及专业大模型研发,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核电系统智能监测、预警、诊断和预测中的应用,提升机组性能智能诊断和优化能力,提升关键设备、系统及机组的一键启停等能力,拓展高放射性、水下及密闭空间等高危场景机器人作业的范围与深度。
可控核聚变智能控制。结合可控核聚变装置多物理场耦合特征,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可控核聚变智能控制系统研究,研发等离子体位形实时预测-磁约束参数自适应调控智能模型,实现托卡马克等离子体稳态运行的智能化控制。
(七)人工智能+煤炭。聚焦地质勘探、煤矿采掘(剥)、煤炭洗选、生产调度、安全管控、设备管理等典型场景,稳定获取复杂地质、多工况以及多时空协同条件下的各种工况数据,融合应用智能模型,实现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与自主决策,助力少人无人化作业常态化运行,稳步推进减人、增安、提效,进一步夯实煤炭在能源安全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专栏7 人工智能+煤炭典型应用场景
煤矿地质勘探数智赋能。基于煤矿专业大模型,融合地面高精度勘探与井下动态智能探测的新技术,构建复杂地质条件下的煤矿地质数据库,实现矿井地质信息的全过程动态协同管理和预警,保障矿井高效、快速、绿色、智能生产。
井工煤矿采掘工艺优化与智能控制。通过多模态感知、大小模型融合、设备群协同控制和工艺动态优化,挖掘煤岩特征信息,驱动采煤与掘进工作面设备群智能截割、自主决策与协同控制,实现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自主运行、掘进工作面探-掘-支-锚-运高效协同以及少人无人化常态化作业,大幅提升采掘效率和安全水平。
露天煤矿自主采装与运输无人化。推进大模型模拟爆破参数与穿爆作业的融合,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解析采剥进度,实现采-运-排生产系统内挖掘机、排土推土机以及其他辅助作业设备常态化远控或自主作业,以及矿用卡车无人驾驶规模化运行,提升穿爆智能化程度和精准度,大幅减少坑下作业人员数量,提升露天煤矿生产效率与安全水平。
煤炭质量快速检测与智能洗选。采集与构建煤质特征数据库,实时动态预测煤炭灰分、硫分、挥发分、水分及元素含量等关键指标,实现煤质特征智能识别,大幅提高煤质在线检测精度,实时反馈煤质在线检测数据,优化调节选煤生产工艺参数,提高煤炭产品质量合格率和稳定率。开发煤炭洗选专业模型,建立工业数字孪生体,实现煤炭洗选全过程的信息动态监测、趋势预测及协同管理。
煤矿重大设备状态监测和智能运维。建立重大设备实时运行状态和润滑、温震等检测数据融合大模型,实现故障诊断和智能预警,推动煤矿设备预防性检修,大幅降低故障影响生产时间,有效降低维护成本。
(八)人工智能+油气。聚焦跨专业协同研究、现场作业操控、生产运行管控等方向,推动勘探地质目标智能评价、开发方案智能优化、钻井压裂等作业参数智能调整、炼化装置智能运行、管网运行实时仿真,加快智能钻机、机器人、无人机、智能感知系统等智能生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推动生产现场等全过程智能联动与自动优化,推动油气产业链智能化升级建设。
专栏8 人工智能+油气典型应用场景
油气勘探智能赋能。提升面向地震、测井、岩心露头等勘探专业领域的软件智能化水平,构建面向地震测井处理解释的专业大模型,打造面向有利地质目标综合评价的智能应用系统,实现可控震源智能辅助驾驶、地震检波器埋置等机器人示范应用。
油气藏开发与生产智能管控。研发油气开发数据与知识智能化技术、智能开发优化软件和专业大模型,打造大模型驱动的协同研究与生产管理决策平台,构建面向智慧油气田开发生产管控的新模式。
海洋油气生产环境预测维护。聚焦海洋油气生产过程环境保护和重大风险防范、治理等需求,通过生产环境智能监测与异常预警、固废处理智能管控、溢油智能识别与应急预测等手段,形成覆盖油气田全域生态环境状况的风险预知、态势感知、事故早知和认知决策一体化能力。
工程技术智能优化。推进地面工程智能设计、钻井参数智能优化、录井实时智能判层、储层改造及智能故障诊断与风险评估,实现井控机器人示范应用,保障复杂地质环境下施工安全高效。
管网仿真及智能调控。推进市场洞察预测、管网实时仿真及动态优化、高效智能站库运行、空天地一体线路管理及关键设备监测预警,实现“黑屏”智能调控,提升油气管网安全生产、油气保供与公平服务能力。 炼厂生产营运一体化优化。面向全流程计划优化、安全生产智能识别、设备预防性维修等环节,攻关新材料研发科学计算大模型,通过大小模型协同、混合建模等技术手段,减少工艺波动,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提升生产运营智能化水平。
三、加大关键技术供给
聚焦能源领域数据孤岛化、算力碎片化、算法黑盒化、算力高耗能等技术瓶颈,推动开展适用能源领域的数据、算力、算法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一)夯实数据基础。针对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构建和数据安全需求,推动数据智能标注、智能增强、数据合成等技术应用,推进能源数据分类分级技术、隐私计算技术以及智能数据动态加密和跨域可信溯源等技术研发,优化数据分享机制,加快形成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确保能源数据全流程安全可靠。
(二)强化算力支撑。针对能源领域租建结合模式下的多元异构算力融合利用需求,开展多元异构算力统一调度、任务智能编排、存算网一体化融合、算力池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提升智算服务水平。持续开展能源算力需求监测,统筹规划算力、电力和通信网络资源,构建算力、电力深度融合的算电协同发展机制,不断提高算力中心绿电比例。
(三)提升模型基础能力。针对能源领域对于模型安全性和可解释性的需求,推动模型算法、应用系统等安全能力建设,加大多智能体协同、可解释性、模型轻量化推理等技术的研究,持续深化机器视觉、多模态、时序预测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应用研究,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领域软件深度融合。针对人工智能计算耗能问题,加快突破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技术瓶颈,研究柔性直流供电、模块化小型堆等能源供给技术,鼓励数据中心液冷技术、废热回收、备电集约化等高效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衔接好相关规划,结合实际加快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人工智能+”能源的发展,做好各项要素保障,探索构建安全治理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安全发展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在能源领域融合应用的技术研发、示范试验、推广应用等工作。
(二)推动协同创新。围绕能源领域人工智能融合创新应用关键共性技术和配套专用技术,推动建设一批行业研发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机构、高校、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建设以技术创新融合应用为目标的跨领域、跨学科的“人工智能+”能源创新联盟,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构建开放协同、共创共享的能源智能化创新生态体系。
(三)加强标准规范建设。在深入总结应用示范实践的基础上,加快编制能源数据治理、多元异构算力融合、典型场景设计等一批技术标准规范,推动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应用评估指标体系和行业级人工智能应用标准测试平台,提升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应用水平。鼓励能源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以技术标准“走出去”带动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在海外能源市场推广应用。
(四)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开展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遴选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场景和企业标杆应用。鼓励开展能源和交通融合、油气和新能源融合等跨领域、跨行业典型场景示范。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因地制宜开展能源领域各类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发展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
(五)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带动作用,依托能源领域、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专项,有序推动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创新。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关键枢纽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科技项目实施和成果转化应用。
(六)完善人才培育生态。鼓励能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人工智能+”能源人才培养基地,以行业需求为导向设计跨学科课程体系,重点培养具备能源系统知识、人工智能算法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通过产教协同增加复合型人才供给。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47号)要求,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指导期货公司合规有序展业,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证监会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暂行规定》共十八条,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包括界定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强化营销内容审核、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加大客户保护力度、明确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等。
前期,证监会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暂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与《暂行规定》相关的主要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后续,证监会将做好《暂行规定》落地实施工作。
(来源:证监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进一步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将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注册决定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二是提高对财务状况变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监管的包容度。三是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明确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重组交易无需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四是明确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设置6个月锁定期,构成收购的,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8个月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其他股东不设锁定期。五是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实施“反向挂钩”,明确私募基金投资期限满48个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锁定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重组上市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股东的锁定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此外,根据新《公司法》等规定,对《重组办法》的有关条文表述做了适应性调整。
《重组办法》修改发布后,《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并购六条”)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地,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并购六条”发布以来,并购重组市场规模和活跃度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累计披露资产重组超1400单,其中重大资产重组超160单。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筹划资产重组更加积极,已披露超600单,是去年同期的1.4倍;其中重大资产重组约90单,是去年同期的3.3倍;已实施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超2000亿元,是去年同期的11.6倍,资本市场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持续做好《重组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
(来源:证监会)
2024年,中国证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重要部署,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推进“1+N”政策体系建设,持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一是建立完善“1+N”政策体系。以新“国九条”为基础,出台《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配套文件。股票发行注册制全链条各环节的制度依据更加严密,依法治市向纵深推进。
二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法律制度建设。推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发布实施,推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配合推进《金融稳定法》等法律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是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制定《中国证监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立法项目。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系统梳理证券期货制度规则,将集中“打包”修改废止的配套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善证券期货基础制度,制定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1项部门规章和《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13项规范性文件。
(二)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服务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抓住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这一核心任务,制定《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并购重组监管制度。
二是依法高效履行行政许可职责。2024年共接收各类行政许可申请2609件(其中注册申请607件)。发出补正、受理、反馈、中止审查(注册)、恢复审查(注册)、注册阶段问询函及补充审核等文件共计2439件;送达行政许可核准(注册)决定1359件、终止审查(注册)决定41件。
三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动态更新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提供清晰指引。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机制。与相关部委联合制定并推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着力完善监管协同机制,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深化行政刑事衔接配合,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运用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民事司法程序,督促财务造假行为人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是持续强化重大案件执法力度。2024年办理各类案件73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92项;罚没款金额153.42亿元,为2023年的2.4倍;处罚责任主体1327人(家)次,同比增长24%;市场禁入118人,同比增长14.56%。强化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2024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通报线索178件。依法处罚恒大地产、华道生物等欺诈发行案件,极大震慑发行注册环节违法违规。严肃惩处锦州港、紫鑫药业等恶性财务造假案件,有力整肃净化市场环境。与财政部协同,严肃查处恒大地产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严惩宜华集团等债券市场违法主体。
三是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大对企业上市前重点问题审核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动制定《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联合财政部出台《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依法持续开展现场检查和自律监管,督促各类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维护良好行业生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力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
一是明确期货监管执法工作重点。推动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加强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部署相关重点举措。
二是着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印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进一步规范对大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出台《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并修订配套规则,堵住离婚式减持、转融通式减持、融券卖出式减持等各类“绕道”减持漏洞。依法加强对现金分红的约束和引导,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三是强化市场风险防范处置。通过大数据排查挖掘等手段,提升隐藏关联关系发现能力。严查违法违规交易线索,对违法违规交易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程序化交易监管力度,从严惩处程序化交易异常行为,持续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全面加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力度,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风险防范化解。制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推动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
四是推进资本市场诚信约束和激励机制。丰富诚信数据库主体信息和诚信信息数据规模,共收录主体信息117.6万条、证券期货系统诚信信息18.2万条。持续做好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公示查询工作,诚信报告查询累计9.6万次,2024年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7454条。
(五)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持续依法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50件。持续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强化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是持续加强法制审核。严格落实《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等事项的法制审核工作。
三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把办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与依法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结合起来,2024年共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02件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22件。
四是积极接受司法监督,强化复议监督。2024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59件、行政应诉案件563件。
五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围绕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规则等持续深入开展宣传解读。及时就市场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全年发布答记者问17次。2024年官网“证监会要闻”栏目发布信息187条,“证监会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各发布信息488条。
(六)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力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践行资本市场人民性要求,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指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5件、股东代位诉讼5件,开展支持诉讼15件。推动金通灵、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充分发挥当事人承诺制度在救济投资者、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500场年度股东会专项行权,促进上市公司股东会质量显著提升。成功实施全国首例公开提名独立董事个案,推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选任制度改革落实落地。
二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证券期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累计与98家各级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指导38家调解组织持续发挥调解机制作用,2024年累计调解成功案件8000余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超过6.5亿元。12386服务平台2024年共接收处理投资者诉求近40万件,资本市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和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支持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工作。
三是深入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开展“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集中发布10项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则,12起投资者保护执法案件,10个典型案例以及12个广受投资者欢迎的投教产品。开展“了解我的上市公司”系列活动,带领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43家。围绕新出台的法律制度举办投资者大讲堂活动16场,线上线下参与人次达170万,切实走好群众路线。
同时,2024年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资本市场的部分基础制度还有待完善,监管执法效能还需要持续提升,投资者保护工作也要进一步加强。
二、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5年,中国证监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新“国九条”重要部署要求,坚持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监管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站稳人民立场,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快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夯实市场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工作要求,坚持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保护投资者的鲜明导向,把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持续积极营造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来源:证监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贷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进行市值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
(一)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的条件和范围。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符合下述基本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1.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3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
2.主要股东增持股票的基本条件。主要股东增持指主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主要股东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原则上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3.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
(二)开立单独专用证券账户。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该专用证券账户只允许开立一个资金账户,且应当选择贷款机构为第三方存管银行。该专用证券账户不得办理转托管或者转指定手续。如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与现行规定不符的,可豁免执行相关规定。
二、金融机构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
(一)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可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可向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专项用于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简称股票回购增持贷款)。21家金融机构按本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若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严禁流入股市。
(二)严格确定贷款条件。21家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自主决策发放贷款的条件及是否发放贷款,自担风险,确保商业可持续。发放贷款应当以上市公司已正式披露的回购方案或股东增持计划为前提,纳入对其的统一授信;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回购增持资金的一定比例。按照利率优惠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豁免执行利率自律约定。
(三)严格管理贷款资金。要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开立银行贷款专用账户,同时开立与前述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21家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至该资金账户,监督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做到专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在贷款全部清偿前,资金账户不允许支取现金或对外转账。
(四)完善内部控制措施。21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原则,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制定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政策、标准和程序,设立专门的贷款产品和统计科目,明确还款来源和合格质押品等发放条件,加强相关业务风险管理。
(五)建立信息沟通联动机制。21家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时同步相关信息。21家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前,应及时将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有关信息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中国人民银行发放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一)再贷款基本要素。21家金融机构按本通知规定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再贷款首期总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
(二)再贷款发放流程。再贷款按季度发放。21家金融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以正式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并报送上一季度发放的相关贷款台账及相关材料。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向21家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三)再贷款质押品要求。21家金融机构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合格债券或经中央银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督促21家金融机构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切实做好支持股票回购增持工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督促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对上市公司回购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进行监督管理;核实确认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21家金融机构按本通知规定发放贷款用于上市公司回购和主要股东增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本通知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严禁流入股市。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再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问题的,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采取收回再贷款资金、取消参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资格等处理措施。本政策为阶段性安排。未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2024年10月17日
(来源:证监会)
并购重组是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市场工具。新“国九条”对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作出重要部署。为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证监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方向,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证监会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包括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以及支持“两创”板块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等,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二是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资本市场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将继续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对于上市公司之间的整合需求,将通过完善限售期规定、大幅简化审核程序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通过锁定期“反向挂钩”等安排,鼓励私募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并购重组。
三是进一步提高监管包容度。证监会将在尊重规则的同时,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创新规律,对重组估值、业绩承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进一步提高包容度,更好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四是提升重组市场交易效率。证监会将支持上市公司根据交易安排,分期发行股份和可转债等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分期配套融资,以提高交易灵活性和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建立重组简易审核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重组,大幅简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限、提高重组效率。
五是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活跃并购重组市场离不开中介机构的功能发挥。证监会将引导证券公司等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交易撮合和专业服务作用,助力上市公司实施高质量并购重组。
六是依法加强监管。证监会将引导交易各方规范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各项法定义务,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重组市场秩序,有力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落实《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则,同步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证监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披露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发布实施。
来源:证监会
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同时,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截至2024年6月底,融券、转融券规模累计下降64%、75%。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由0.7%下降至0.2%,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维护制度公平性和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节,对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来源:证监会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2023年10月,证监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并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规实施以来,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
在总结前期优化融券机制安排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此次证监会优化融券机制,主要体现以下监管意图: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二是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效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证监会)
问:近期股市出现波动,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重融资轻投资”的争论较多,请问您对此有何看法?
答:这段时间以来,资本市场震荡走弱、波动加大,不少投资者深感忧虑,提出意见建议,我们认真倾听,感同身受。我们深知,只有广大投资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才能有牢固的根基,从而真正实现稳市场、稳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资本市场运行情况及工作考虑的汇报,作出一系列部署,证监会正在抓紧落实推进。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监会的法定职责,也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监管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目前,我国股市有2.2亿投资者,基金投资者更多,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市情,也是我们巨大的优势。从历史看,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之初,广大中小投资者就是最主要的参与者。可以说,没有亿万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就没有资本市场30多年的发展,他们是市场的功臣。保护好广大投资者是我们巨大的责任。从现实看,股市已经成为居民配置资产的重要渠道,市场波动直接关系老百姓的“钱袋子”。相比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资金、工具运用等方面存在劣势,更容易受到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侵害。这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些年,我们一直在努力,但落实中还有不到位的地方,距离大家的期待还有差距。
市场投资和融资是一体两面。我们将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本就是根,根深才能木茂。只有把投资者保护好了,市场繁荣发展才有根基。我们将把这一理念贯穿到市场制度设计、监管执法各方面全流程,加快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让投资者切实感受到市场的公平正义。
问: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在制度设计上如何体现?
答: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要在制度机制设计上更加体现投资者优先,让广大投资者有回报、有获得感。一是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质量突出体现在给投资者的回报上。上市公司要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没有合理的回报就不是合格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买股票是要回报的,股市的长期回报要能高于存款、债券的收益,才是更加可持续的。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回报要求,大力推进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注销、加大分红等方式,更好回报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市场化并购重组,激发经营活力。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对重大违法和没有投资价值的公司“应退尽退”,加速优胜劣汰。二是回报投资者要发挥证券基金机构的作用。我们将健全保荐机构评价机制,突出对其保荐公司的质量考核特别是对投资者回报的考核,不能把没有长期回报的公司带到市场上来。我们将完善基金产品注册、投研能力评价等制度安排,引导投资机构转变“重销售轻服务”的观念,增强专业管理能力,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好满足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三是梳理完善基础制度安排。全面评估发行定价、询价等机制,支持更多投资者参与,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把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适合国情市情的量化交易监管制度,优化完善减持、融券、转融通等制度规则。
问: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在监管执法上将如何体现?
答: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必须依法全面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上市公司是我国经济的骨干力量,目前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有的上市公司诚信意识不强,上市目的不纯,缺乏公众公司姓“公”的基本认知,侵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我们将坚守监管主责主业,落实好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加快完善更加严格的资本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增强监管穿透力。特别是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制度机制,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对于欺诈发行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重拳打击,让其“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一体追责,让其痛到不敢再为。
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本立而道生。保护好投资者,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市场一定会走出短期的困扰,回归到稳定健康发展的道路上来。我们坚定相信,我国经济的前景是光明的,我国股市的前景是光明的。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